一、“極加服務”
“極加服務”是極飛推出的極飛科技農業無人機產品增值保障服務,包括備用產品服務、不計免賠服務,解決用戶使用產品的后顧之憂。
二、適用范圍
“極加服務”僅適用于 2021 款 P80、P40、V40 及 2022 款 P100、V50 農業無人機。
三、“極加服務”的有效期
“極加服務”的有效服務時間為一年(具體請見本政策第七條“極加服務”優惠政策)。
四、“極加服務”的內容
1、備用產品服務
當用戶的產品發生故障且無法在短時間內修復時,為了不影響用戶的作業需求,用戶可通過極飛授權的分銷商/經銷商、極飛直營服務站、極飛移動服務站、極飛服務車等途徑優先選擇備用產品服務,用戶的產品經極飛直營服務站、極飛移動服務站、極飛服務車修復后,用戶在接到前述服務主體的通知后及時歸還備用產品的一項服務。
2、不計免賠服務
在“極加服務”有效期限內,產品在正常飛行作業中出現故障造成產品的結構件、易損件等損壞的,極飛提供不限次數、不限額度、不限責任的免費維修服務(即不收取配件費用和維修工時費)。
“不計免賠服務”范圍不包含農業無人機周邊產品中的單手控、發電機、電池。單手控、發電機、電池按極飛科技官方發布的產品質量保障服務(即產品質保服務)執行。
五、“極加服務”補償
1、超遠距離補償:
農忙季節期間,用戶可在 100 公里以內(以“極飛服務系統”顯示的飛機故障發生地到最近的極飛服務網點的直線距離為準)觸達服務,超出 100 公里的距離按 1 元/公里補貼(往返均補),每次服務最高補償用戶 100 元(各省市的農忙季節時間以極飛公示為準,用戶同時送修多種產品或配件的情形不重復計算補償)。
2、服務超時補償:
用戶在極飛直營服務站、極飛移動服務站選擇直接維修時,若極飛直營服務站、極飛移動服務站在收到故障產品后 4 小時內無法修復的,將優先為用戶提供備用產品服務;若無法提供備用產品服務且無法在 4小時內修復完成的,超出 4 小時的部分按 50 元/小時向用戶補償誤工費,不足 1 小時的按照 1 小時計算,每人每日的補償費上限為 500 元(以極飛直營服務站、極飛移動服務站登記的用戶故障產品到達時間開始計算,超出 4 小時的時間以整小時為計量給予超時補償)。
六、“極加服務”用戶購買價格
“極加服務”的單獨購買價格為 6000 元/臺/年。極飛將根據用戶“極加服務”期限內的維修率和維修費用調整(上下浮動)次年的產品增值服務購買價格。
若用戶農業無人機配套的 2021 年極飛全保/延保服務期限屆滿的,用戶購買“極加服務”時需先通過極飛直營服務站、極飛移動服務站進行驗機,驗機合格后方可購買,驗機需收取驗機服務費 500 元/臺,具體如下:
序號 |
購買時間 |
零售價(元) |
驗機費(元) |
備注 |
1 |
全保/延保服務范圍內 |
6000 |
無需驗機 |
原全保/延保服務期限屆滿之日起
的次日 0 點生效 |
2 |
全保/延保服務范圍外 |
6000 |
500 |
按購買時間生效 |
備注:用戶購買“極加服務”時間為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七、“極加服務”優惠政策
1、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間,用戶購買 2021 款 P80、P40、V40 及 2022 款 P100、V50 農業無人機,激活農業無人機即贈送 1 年“極加服務”?!皹O加服務”的起始日期為 2022 年 3 月 1日【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間用戶產品按照極飛科技產品質量保障服務(即產品質保服務)】。
2、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用戶購買 P80、P40、V40、P100、V50 農業無人機,激活農業無人機即贈送 1 年“極加服務”?!皹O加服務”的起始日期為購機后的實際激活日期。
3、持有 2021 款 P80、P40、V40 農業無人機的用戶,若無人機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截止前配套的2021 年全保/延保服務期限未屆滿的,將在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免費升級享受“極加服務”,有效期至原全保/延保服務期限屆滿。
4、持有 2021 款 P80、P40、V40 農業無人機的用戶,若無人機在 2022 年 3 月 1 日前配套的 2021年全保/延保服務期限屆滿的,可以按照本政策第六條單獨購買“極加服務”。
5、極飛贈送的首年“極加服務”生效后,若在“極加服務”有效期內發生極飛農業無人機所有權轉移,則“極加服務”自動失效。用戶單獨購買“極加服務”并在“極加服務”有效期內發生極飛農業無人機所有權轉移的,“極加服務”隨無人機一并轉移直至原用戶單獨購買的“極加服務”有效期限屆滿。
八、“極加服務”的例外情形:
如存在下列情形,極飛不對農業無人機的損壞或故障提供“極加服務”:
1、因未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而造成產品損壞的,及私自改裝、人為損壞、使用非極飛原廠配件等非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產品故障或損壞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水災、火災、雷擊、交通事故等造成的產品故障或損壞的。
3、產品發生故障后,用戶自行處置不當造成對故障原因無法做出技術鑒定的。
4、由未獲得極飛科技授權的個人或實體進行的任何極飛科技產品的操作、維修及其所導致的極飛科技產品損壞,包括但不限于因前述個人或實體使用非極飛科技原廠零部件進行維修而造成極飛科技產品損壞的。
5、產品無有效三包憑證或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記載的產品型號、出廠編碼與產品實物不相符的。
7、產品銘牌、出廠編碼被涂改或損壞,導致產品身份信息無法識別的。
8、產品被用于特殊使用條件或目的的,如比賽競技、表演娛樂、試驗、軍事行動、征用等用途。
9、超出“極加服務”有效期或服務范圍。
10、用戶僅限在極飛指定服務地點(極飛授權的分銷商/經銷商、極飛直營服務站、極飛移動服務站、極飛服務車等)享受極加服務,“極加服務”不提供除本政策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實物、貨幣或價值形式的兌換及兌現。
九、其它說明
如存在下列情形,極飛不對農業無人機的損壞或故障提供“極加服務”:
1、2022 年 1 月 1 日起,極飛將停止銷售所有款式和型號的農業無人機的全保/延保服務;原全保/延
保服務尚在有效期內的,極飛將持續為用戶提供原全保/延保服務直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2、本政策只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港澳臺地區除外)境內的符合本政策條件下的極飛農業無人
機。
3、本政策的有效時間為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中“極加服務”將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正式向用戶開放。本政策有效期屆滿的,已購買“極加服務”且期限未屆滿的極飛繼續按照“極加
服務”的相關規定執行。
4、在法律允許的有效范圍內,極飛對本政策擁有最終修訂權與解釋權。